谈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江川路街道邻里中心物业管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竞争性谈判单位必须提交“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4)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谈判单位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备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江川路街道邻里中心物业管理项目2、项目编号:SHXM-12-20171108-106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3、预算编号:12-17-6621101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拟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有资质能力的社会供应商积极有效地参与江川路街道邻里中心物业管理项目工作5、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邻里中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6、交付日期:按采购方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7、采购预算金额:94500.00(国库资金:945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七)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三、谈判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11-17 13: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11-22 13:30:00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法人单位提供);2、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但需上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代替);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但需上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代替);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5、“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竞争性谈判单位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注: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扫描件。2、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11-17 13:30:00至2017-11-22 13: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3、获取谈判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原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失败后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闵行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更操作流程的通知》(闵采财【2017】2号)的相关规定,改变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谈判对象仅限为“上海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嘉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其它投标人的报名不予通过。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7-11-22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谈判时间:2017-11-22 13:30:00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闵行区莘松路282号详见招标大厅电子屏幕2、谈判地点:闵行区莘松路282号。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请供应商于谈判时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应谈所用的数字CA证书。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响应文件加密、上传、谈判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谈判时,若应谈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供应商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258号地址:闵行区莘松路282号邮编:200240邮编:201199联系人:尹军明联系人:潘梅蓉-潘忆飞电话:54701792电话:64985000-6155传真:54701792传真:649264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