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明冉美术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SDFZB20171102
单县明冉美术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国共产党单县委员会宣传部、单县物业管理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委托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物业管理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
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单县明冉美术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1.2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单县委员会宣传部、单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1.1.3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1.4项目实施地点:单县明冉美术馆位于单县幵山公园内,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共分五个展厅及配套用房和附属项目。
2、采购范围及服务期限
2.1通过本次采购确定一家专业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物业服务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签订按“1+1+1”方式进行,即:如果当前同期乙方对合同执行情况经考核为良好,自动执行下一合同期的合同,否则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满,自行终止。若采购人对承包方的服务不满意,有权中途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潜在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物业管理服务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条件的规定;
2、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4、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期间,未发生过重大的管理责任事件(含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等);拟派往本项目的管理及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与磋商。
4、报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时间及地点
4.1有意参与磋商者,请于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1月23日(工作日时间),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以下有效资格证件原件到单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资料不全者谢绝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3)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5)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的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份。有关资格证件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竞争性磋商领导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资料报名者,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并被追责。
4.2.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单县委员会宣传部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单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地 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地 址:单县湖西大厦五楼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人:张科长 电 话:0530-6109996
电 话:15505305258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