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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碑林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7-11-21 15:42:37|作者:清洁吧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碑林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ZD0817-220ZBL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23号联系方式:何锐 029-62523605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清华科技园)D座10楼联系方式:王真 029-88489987五、服务内容和要求:本项目预算105,722,870.89元,分为八个包。包 号服务范围预 算第一包柏树林街道办事处辖区12,376,402.43元第二包南院门街道办事处辖区7,147,155.48 元第三包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辖区12,808,587.79元第四包长乐坊街道办事处辖区10,698,675.94元第五包长安路街道办事处辖区13,014,212.97元第六包文艺路街道办事处辖区13,372,593.54元第七包太乙路街道办事处辖区18,086,658.84元第八包张家村街道办事处辖区18,218,583.90元预算总额105,722,870.89元项目用途:道路清扫保洁项目性质:财政拨款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3、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4、投标人2016年全年度的财务报表、2017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2017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5、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7、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6、《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八、招标文件发售: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1)投标人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清华科技园)D座10楼业务室。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4、一个投标人只能参与一个包的投标。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上午10:00前。2、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上午10:00。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清华科技园)D座10楼会议室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采购项目联系人:王真(招标八部)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89987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 号:61001920900052574742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