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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婺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婺城区部分街道、乡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项目的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7-11-21 16:00:08|作者:清洁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金华市婺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本级采购计划书(20171109号)批准,关于婺城区部分街道、乡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委托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HHX2017-FW11177-ZFCG77

二、招标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详细采购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备注

1

关于婺城区部分街道、乡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1项

330

详细招标要求见第二章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特定条件:投标人须拥有环卫专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一辆或以上(附车辆行驶证)。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帐)。但超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2、发售地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3、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环卫专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一辆或以上(附车辆行驶证)。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6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8日下午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交至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号或开标现场。

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188990787000126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11日9:00-9:30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四楼)开标3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2月11日9:30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四楼)开标3室开标。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二、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十三、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请尽快注册,否则中标后合同将无法执行。(注册网址: www.zjzfcg.gov.cn)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金华市婺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胡跃军 联系电话:0579-82360756

地 址:金华市青春路300号

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晓春 联系电话:0579-83223038(兼传真) 83223007

电子邮件qq:2772376851

地 址: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婺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487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