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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天河区河涌水域保洁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6-11-16 14:30:37|作者:清洁吧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天河区河涌水域保洁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天河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天河区河涌水域保洁服务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THCG2306S/YD16G092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天河区河涌水域保洁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2069.8347

四、服务年限:3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项目内容: 

    保洁范围

    承包期限

    最高限价

    非跨区河涌水域保洁

    3

    (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币689.9449万元/年

    人民币2069.8347万元/3年

  2.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3. 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环卫清洁等内容,且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关能力;

     

  3.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公司或法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被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外;或者被各级司法机关对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且未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且未在招投标活动、履约过程中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被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能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4. 本项目不接受因涉及贿赂正由检察机关进行立案调查的单位投标;
  5. 根据招标项目内容,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必须包括水域范围的清捞和收集内容,否则不能参与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备注:请各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 2)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核对)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上述第5项服务许可证; 4)购买者身份证。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11-17至2016-12-06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12-07 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十、开标时间:2016-12-07 14: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11-17至2016-11-23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地址:中山大道西43号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0-87541897

传真:邮编:51063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联系人:凌小姐联系电话:020-22644769

传真:020-62619398邮编:51063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鄞小姐联系电话:020-22644836
附件:
  1. 委托代理协议 

  2.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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