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福鼎市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集镇环境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处理(罗唇军民垃圾处理外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福鼎市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集镇环境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处理(罗唇军民垃圾处理外运)项目品目
服务/环境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清扫服务
采购单位福鼎市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福鼎市公告时间2017年11月22日 14:29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1月22日 14:00 至 2017年12月07日 14:00招标文件售价¥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4日 14:30开标地点宁德东侨经济开发区海滨壹号16栋1204室预算金额¥35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女士项目联系电话18859305696采购单位福鼎市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福鼎市佳阳乡兴阳路3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谢先生15959331314代理机构名称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宁德市东侨区海滨壹号16幢1204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叶女士18859305696附件:附件1招标公告.docx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福鼎市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鼎市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集镇环境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处理(罗唇军民垃圾处理外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鼎市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集镇环境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处理(罗唇军民垃圾处理外运)项目
项目编号:[350982]YTG[GK]2017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8593056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鼎市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福鼎市佳阳乡兴阳路39号
联系方式:谢先生1595933131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女士18859305696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东侨区海滨壹号16幢120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垃圾处理服务否1年350000 | 350000 | 7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工作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投标人具有环境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22日 14:00 至 2017年12月07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4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4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宁德东侨经济开发区海滨壹号16栋1204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参与投标的小、微企业产品一次性给予6%的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产品进行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3. 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汇总表。 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b.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c.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报价,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