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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新城城市管理大楼物业及食堂管理项目的采购公告

2016-11-17 16:21:06|作者:清洁吧
东部新城城市管理大楼物业及食堂管理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江东区采购办批准,现就东部新城城市管理大楼物业及食堂管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62316G(交易登记号:JDZFCG-ZD2016-087

二、公告期限:2016年1117日-2016年1123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主要服务内容服务期限采购预算1东部新城城市管理大楼物业及食堂管理项目对中心的安全保卫服务、环境卫生服务、接待及会务服务、设备维护使用运行管理服务、食堂管理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日常综合性的后勤服务事宜由物业公司实行一体化、专业化的管理,全方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总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次年业主方有权根据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政府资金拨付情况决定是否续签。80万元/年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投标人须具有物业理三级(含)以上资质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品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需经检察院查询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应于2016年1125日前,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申请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单位则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均加盖公章)提交给招标代理人。若投标单位逾期未提交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6.1、发售时间:2016年1117日-2016年1123日(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00 ;下午13:30-16:00 。

       6.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公司前台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0574-88090098  传真:87425386

6.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售后不退。

6.4、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6.4.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6.4.3、物业管理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6000 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6年127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全国及华东三省一市)、电汇、转账支票(宁波大市范围以内)或网银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娜 0574-8809009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280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江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宁波市桑田路935号江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南侧楼梯进入),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2809:30(北京时间)在宁波市江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宁波市桑田路935号江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南侧楼梯进入),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江东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

联系人:许锋

联系方式:0574-89115862

采购代理单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勇  陈健  方芸  史维 方巧飞 印莹  蒋海佳

联系电话:0574-87425376

传真:0574-87425391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都汇入以下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本公告与招标采购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以招标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