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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渝中区公安分局物业服务公开招标

2017-11-24 21:44:11|作者:清洁吧

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受渝中区公安分局的委托,对渝中区公安分局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服务期限

渝中区公安分局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一办公点:165万元/年

19.5万元

三年

(合同每年一签)

第二办公点:160万元/年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97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证书。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11月22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17年12月1日北京时间18:00前。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完成注册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2、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3、按时报名签到。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开标室(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92号新民花园二楼,见当日大厅指示牌)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同,只有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具备投标资格。

2、投标单位须先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上进行会员注册,并下载“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进行登记入库。完成注册登记后,携带登记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至配置中心业务一科进行现场复核(以上程序无投标项目时也可办理),通过复核的投标单位方可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注册咨询电话02363827277)。

因故未完成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最迟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必须携带注册登记的相关资料至配置中心业务一科进行现场复核。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企业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或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到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提供的以下银行账户,缴、退投标保证金的手续费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4、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本项目专用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因银行等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入账确认时间延迟,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帐户:

户 名: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

开户行:建行重庆渝中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50001013500050218275-10360

6、特别提示:如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错误,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银行进帐单)备注栏中注明招标编号。

7、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注意事项:未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完成注册并通过复核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来款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通过网上程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出现流标、废标情况,流标、废标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同一项目采购公告再次发布后,投标人须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3、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保证金未缴入本项目专用账户导致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延迟,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招标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

联系人:蒋老师

邮 编:400010

电 话:(023)63765532

传 真:(023)63765497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92号新民花园二楼业务二科

(二)采购人:渝中区公安分局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023)63940181

第一办公点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管家巷7号

第二办公点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同巷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