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家园、通盛花园物业专项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二)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发出的关于《泰和家园、通盛花园物业专项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BJX2017-089)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1、招标文件第35页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条 3调整如下:
乙方应独立完成物业费收缴任务,物业费收缴的奖罚约定如下:
双方核定当年度(不含预收)泰和家园、通盛花园的收费任务为实收到账人民币60万元。
如乙方当年度未完成收费任务,每少1000元,扣减本条第1项约定的合同费用500元,直至扣完为止。如乙方当年超额完成收费任务,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税后分成,其中60万元以上至85万元(含)部分,五五分成;85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部分,六四分成,乙方占六成;100万元以上部分,七三分成,乙方占七成。双方按上述约定分段累计计算,年终一并结算。
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合法的催讨方式,但乙方因催讨物业费所产生的追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其余不变。
特此公告!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