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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中专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变更通知

2017-11-27 15:50:28|作者:清洁吧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中专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变更通知

DZC20171814项目各供应商:

经采购单位申请,采管办批准,DZC20171814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中专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变更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三、采购内容中的“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中、小、微企业,则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中专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须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不提供声明函的投标无效。”

变更为“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中专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对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中专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审中的“必要性条款-中小企业声明: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中专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须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不提供声明函的投标无效。”

变更为“一般性条款-小微企业声明函: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中专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对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中专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注:该声明函不作为必要性条款,供应商如需提供该项资料请直接上传到投标文件组成-第七部分 商务文件格式-一般性条款中的任意一项评审条目中。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必要性条款中的“9、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下列自有机械设备与参与投标企业名称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设备购买发票原件(即发票只限于2017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发票),如属租赁机械车辆,则须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原件,同时提供机械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具体设备如下:(1)自卸车1台;(2)除雪铲1台;(3)密闭垃圾车1台(必须为企业自有车辆);(4)吸污车1台。(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下列自有机械设备与参与投标企业名称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设备购买发票原件(发票只限于开标日期及以前购买的发票),如属租赁机械车辆,则须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原件,同时提供机械车辆的行驶证原件。

具体设备如下:(1)自卸车1台;(2)除雪铲1台;(3)密闭垃圾车1台(必须为企业自有车辆);(4)吸污车1台。(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中的“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下列自有机械设备与参与投标企业名称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设备购买发票原件(即发票只限于2017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发票),如属租赁机械车辆,则须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原件,同时提供机械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具体设备如下:(1)自卸车1台;(2)除雪铲1台;(3)密闭垃圾车1台(必须为企业自有车辆);(4)吸污车1台。(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下列自有机械设备与参与投标企业名称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设备购买发票原件(发票只限于开标日期及以前购买的发票),如属租赁机械车辆,则须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原件,同时提供机械车辆的行驶证原件。

具体设备如下:(1)自卸车1台;(2)除雪铲1台;(3)密闭垃圾车1台(必须为企业自有车辆);(4)吸污车1台。(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五、报名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5日0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7年12月5日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其他未变更事宜按招标文件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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