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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大岭镇人民政府圩镇内街内巷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11-28 16:27:09|作者:清洁吧

惠东县大岭镇人民政府圩镇内街内巷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年11月28日 11:1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品目
采购单位惠东县大岭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惠东县公告时间2017年11月28日 11:1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1日 10:00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惠东县大岭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受 惠东县大岭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 关于圩镇内街内巷清扫保洁服务项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23-201709-hzhd053-0129

二、采购项目名称:关于圩镇内街内巷清扫保洁服务项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188,300

四、采购数量:服务年限3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细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容许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6、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按政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7、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效投标,无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8、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采购人关于设置其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情况说明:根据2007年4月28日建设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可以看出,服务企业只有依法取得资格之后,才能承接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项目,并开展工作。采购人据此设置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备注: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 1 条、第 2 条、第 3 条、第 4 条、第5条的规定,投标文件需要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及对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可以参见《二:一般投标格式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同时,对法律、法规的相关依据进行说明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容许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结果状态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投标承诺函);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6、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7、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8、投标总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9、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1、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3、如果投标报价比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预算价低35%(含35%)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了成本清单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此报价具备合理履约能力的;

14、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备注:广东省财政厅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下称“省厅公告系统”)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固化”了招标公告的格式,暂时无法修改,因为我中心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有关条款特别说明如下:

1、关于招标公告“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和“四、采购数量”的问题,由于“省厅公告系统”固化的原因无法针对具体的项目作出具体描述,详细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及“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关于招标公告“七、购买招标文件”的问题,我中心是公益类集采机构,按我市政府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不收费,供应商无需购买招标文件,可以在我中心网站上自由下载电子稿招标文件。

3、关于招标公告“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的问题,报名时间按规定应当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是指在网上报名,无需到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是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1月29日 至 2017年12月18日 期间(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黄排象棋路66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1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黄排象棋路66号

十、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1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黄排象棋路66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1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0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马先生联系电话:0752-875522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752-8822020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黄排象棋路66号
联系人:周曼婷联系电话:0752-8755226
传真:0752-8755229邮编:516300
(三)采购人:惠东县大岭镇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大岭镇平新一路111号
联系人:蔡永生联系电话:0752-8901214
传真:0752-8904758邮编:516321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