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8号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8年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8号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物业管理等相关经营范围;(2)具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或“保安服务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18年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8号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2、招标编号:SHXM-08-20171128-389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3、预算编号:08-17-z91375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需要确定1家物业专业服务单位。由中标方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人员,协助甲方进行物业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保安管理服务;2、物业保洁服务;3、水电维修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5、交付地址:大渡河路1711号、1717号6、交付日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7、采购预算金额:1000000.00元(国库资金:10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11-29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12-06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2)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3)“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或“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4)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图无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应包含查询时间及展开的信用记录结论),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代理机构审核时间:2017年12月06日下午13:30至16:30,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2室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6)供应商提问时间:2017年12月07日上午11点前接受提问;7)代理机构答疑澄清时间:2017年12月08日下午16点前。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11-29 17:00:00至2017-12-06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1)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17-12-22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17-12-22 10:00: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区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2、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大渡河路1718号A412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资格;2)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的相关操作。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损失,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不对此负责。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知”(工行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及划分标准”的优惠政策。对小微型企业投标人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小微 企业声明函》。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大渡河路1718号B楼3楼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2室邮编:200333邮编:200333联系人:高老师联系人:孙洁敏电话:52564588*6120电话:52564588*8470传真:52564588*6120传真:52564588-6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