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丘县市政公用局委托,就灵丘县第一批市场化保洁试点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SXXXZB-2016-193 二.项目名称:灵丘县市政公用局灵丘县第一批市场化保洁试点工程 三.招标概况:1.招标内容:为进一步深化灵丘县乡村清洁工程,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努力打造清洁、优美的乡村人居环境,灵丘县市政公用局进行灵丘县第一批市场化保洁试点工程。 2.范围包括:所述的项目的具体报价、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地点:灵丘县市政公用局指定地点。 5.共一包:灵丘县第一批市场化保洁试点工程项目。并且必须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国家级物业服务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 7、具有一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综合能力,有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及相关专业人员;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拨款,430万元。 六.报名须携带相关资料: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本项内容提供仅作为获取招标文件要求,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符合要求的条件)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 (3)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投标人须提供在本地经营办公固定场所证明; (6)投标人需提供物业管理面积达到30万平米以上的业绩证明; (7)本项目项目经理持全国物业经理岗位证或物业管理师证(本单位注册)与身份证原件出席报名及投标现场。 (以上资料请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 (北京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大同市御河东路御河湾小区综合楼二层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并不能转让) 八.递交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递交文件及招标地点:大同市御河东路御河湾小区综合楼二层会议室 九.本公告发布媒介:《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丘县市政公用局 联系人:张森 联系电话:13935247818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新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大同市御河东路御河湾小区综合楼二层 联系人:孟喜平 电话:0352-6010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