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30条河涌堤岸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年12月01日 09:4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荔湾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12月01日 09:4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2月2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 荔湾区30条河涌堤岸保洁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3-201711-ST101636-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荔湾区30条河涌堤岸保洁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0
四、采购数量:2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招标代理项目编号:GZCY2017FG11001。
2、招标代理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30条河涌堤岸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采购人需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包括:30条拟摘帽黑臭河涌堤围(堤岸)保洁服务。详见《采购人需求》。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一)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当年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用工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不需提供)和2017年近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提供2017年近期的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需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4. 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模板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营业执照应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如:投标人盖章的《商事登记信息》等证明材料,按投标人注册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3)投标邀请中的“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7)如非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限内将招标文件费汇入我司帐号(见下),并将汇款凭证、报名及购买文件登记表及以上资料扫描(均须加盖公章)发至我司邮箱(gzcyzb888@163.com)或邮寄至我公司(报名咨询电话020-22263173)。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必须于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本采购项目只接受已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2月01日 至 2017年12月20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110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1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1108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1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1108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2 月 0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0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小姐 | 联系电话:020-2226317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谭先生 | 联系电话:020-8193552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1108室 |
联系人:徐位安 | 联系电话:020-22263171 |
传真:020-87697665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 | 地址:黄沙大道粤南大街15号四楼 |
联系人:黄春玲 | 联系电话:020-81943889 |
传真:020-81932523 | 邮编:510150 |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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