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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17-12-01 14:36:58|作者:清洁吧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项目名称:东河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545号采购目录:服务类\其他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投标人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物业服务企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采购动态 或 供应商采购指南 中填写 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 注册审核通过。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17年11月30日 17:30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7日 17:30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获取文件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B座2107室采购文件售价(元):500.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1日 14:30文件递交地址: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1日 14:30开标地址: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采购人名称:东河区人民法院采购人地址:包头市东河区新中西路人民法院采购人联系人:弓立赫采购人联系方式:411185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采购代理机构网址: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154025619115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行政主管部门:包头市东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项目负责人:韩静茹代理机构联系电话:2773244采购文件:招标公告.doc项目预算合计:包号包组预算合计A857,930.50采购内容为: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6470994服务项1.0东河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东河区人民法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