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 )受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 采购人 )的委托,对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30条河涌堤岸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CY2017FG1100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要
1.项目编号:GZCY2017FG11001。
2.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30条河涌堤岸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类别:服务类。
4.项目内容(采购人需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包括: 30条拟摘帽黑臭河涌堤围(堤岸)保洁服务。详见《采购人需求》。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最高限价(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 10,000,000.00)。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
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0.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1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12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当年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用工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不需提供)和2017年近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提供2017年近期的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需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4. 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模板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营业执照应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如:投标人盖章的《商事登记信息》等证明材料,按投标人注册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3)投标邀请中的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所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7)如非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限内将招标文件费汇入我司帐号(见下),并将汇款凭证、报名及购买文件登记表及以上资料扫描(均须加盖公章)发至我司邮箱(gzcyzb888@163.com)或邮寄至我公司(报名咨询电话020-22263173)。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必须于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本采购项目只接受已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须另交纳60.0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提交资料齐全的,款到即发(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是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说明: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四、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止。
五、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上午9:00-9: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开标室)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zcyzb.com)。
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粤南大街15号
联系人:谭飞勇 电话:020-8193552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刘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2226317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697665
E-mail: gzcyzb888@163.com
八、购买招标文件及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
户名: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人民币)
账号:7443900182800007830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