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接受渝中区司法局的委托,对渝中区司法局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成交数量 (名) | 服务期限 |
渝中区司法局 物业服务 | 36 | 0.72 | 1 | 一年 |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36万元。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12月1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磋商保证金递交时间:2017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18:00时前。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注册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报名签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开标室(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92号新民花园二楼,见当日大厅指示牌)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3日北京时间10:00
(七)磋商时间:2017年12月13日北京时间10:00
(八)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1、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相同,只有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后,才具备磋商资格。
2、供应商须先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上进行会员注册,并下载“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进行登记入库。完成注册登记后,携带登记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至配置中心业务一科进行现场复核(以上程序无投标项目时也可办理),通过复核的供应商方可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注册咨询电话023-63827277)。
因故未完成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最迟在磋商前一个工作日必须携带注册登记的相关资料至配置中心业务一科进行现场复核。
3、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企业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或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到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提供的以下银行账户,缴、退磋商保证金的手续费均由供应商承担。
4、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本项目专用账户收到的磋商保证金为有效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因银行等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入账确认时间延迟,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磋商保证金收款单位帐户:
户 名: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
开户行:建行重庆渝中支行
磋商保证金账号:50001013500050218275-10372
6、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响应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注意事项:未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完成注册并通过复核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入账号错误的,磋商保证金来款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基本账户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二)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通过网上程序将磋商保证金退还到供应商的基本账户。
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
2、出现流标、废标情况,流标、废标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同一项目采购公告再次发布后,供应商须按规定重新缴纳磋商保证金。
3、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磋商保证金未缴入本项目专用账户导致的磋商保证金退还延迟,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一)按照(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
联系人:蒋老师
邮 编:400010
电 话:(023)63765532
传 真:(023)63765497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92号新民花园二楼业务二科
(二)采购人: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3)63841047
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299号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