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卢氏豫资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2017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卢氏县城区及周边环卫车辆购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依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购[2007]20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专家论证意见及招标文件公布如下(见附件),并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为:12月5日-12月7日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12月7日17:30时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向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人:卢氏豫资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卢氏县柳林路南
联系人:茹愿
电话:13373971588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8号楼8层02室
联系人:马帅印
电话:0371-60916757 18939036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