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龙湾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的的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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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区域杭州市公告时间2017年12月06日 14:5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招标文件售价¥5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正文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9日 09:30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龙湾分中心一楼大厅窗口(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888号)预算金额¥2821.6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联系电话0577-86888088采购单位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单位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昌路466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7-86888088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州市凤起东路189号滨江新城时代广场2幢1310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88102827
关于温州市龙湾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就温州市龙湾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LWHQZB20171129001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段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
标段一 | 机场大道西段道路保洁 | 1 | 年 | 644.99万元 |
标段二 | 机场大道东段和瓯海大道东向延伸枢纽段道路保洁 | 1 | 年 | 1029.02万元 |
标段三 | 温州空港新区南园及绿廊道路保洁 | 1 | 年 | 663.68万元 |
标段四 | 温州空港新区北园道路保洁 | 1 | 年 | 294.5万元 |
标段五 | 绿地、公园保洁 | 1 | 年 | 189.41万元 |
(供应商须选择所有的标段进行投标,具体采购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近三年内供应商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须提供相关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谢绝联合体参加;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企业简介(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无行贿犯罪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提供供应商报名登记表1张(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报名方式、网址、时间及费用等:
1、报名方式:
1).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见:“http://www.zjzfcg.gov.cn/quote/2017-05-25/6708.html?”。
网上报名后,请予以电话再次确认,未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17年12月6 日至2017年 12月13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最迟领取时间为开标前一天09:00,之后时间不再允许),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逾期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及答复。
3、招标文件售价(元):每本500元;
4、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上班时间)与代理公司予以书面声明确认。报名后擅自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将其记入不良记录,并给与相应处罚。
六、招标文件的发布:招标文件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附件的终稿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09:30;
八、投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龙湾分中心一楼大厅窗口(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888号)
九、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9 日09:30
十、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龙湾分中心一楼(详见当天大厅大屏幕)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标段一:6万元整;标段二:10万元整;标段三:6万元整;标段四:2万元整;标段五:2万元;
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户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
账号:201000107040989
开户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水支行中心分理处
保证金收据换取时间:
2017年12月27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2017年12月28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十二、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质疑事项:
1、本公告有效期限为发出之后五个工作日。
2、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公告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逾期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577-86888089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
联 系 人 :马女士
联 系 电 话:0577-57579768,15825621907
传 真:0577-57579778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温州龙湾区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6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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