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含澄江、江川、华宁片区)环境卫生保洁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06
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含澄江、江川、华宁片区)
环境卫生保洁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文件规定,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含澄江、江川、华宁片区)环境卫生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编号:云国招-FXHBHQ-2017009
二、项目名称: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含澄江、江川、华宁片区)环境卫生保洁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资格方式:资格后审
六、采购内容: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划分范围、管理范围及保洁服务实施内容如下:
6.1一标段划分范围及年度采购控制价: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澄江片区,年度采购控制价456万元。
6.2一标段保洁服务实施内容:
6.2.1承包区域内所有湖面垃圾(湖面垃圾指人站在水体边缘线可视范围内水体中垃圾的统称)及湖滩、湖滨缓冲带、时光栈道、公厕、道路、入湖河道等范围的垃圾清扫、收集和处理作业(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清扫一次,然后转入全天候保洁)。
6.2.2及时收集和处理承包区域内分类垃圾箱的垃圾。
6.2.3及时收集和处理承包区域内湖滩及其余位置垃圾。
6.2.4及时收集和处理承包区域内过往车辆洒落泥、沙等固体物。
6.2.5及时收集和处理承包区域内的粪便和建筑垃圾等。
6.2.6及时将清理后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或无条件清运至垃圾箱(池)。
6.2.7必须具备5吨及以上洗扫车、8吨及以上高压清洗车各一辆。
6.2.8本标段采购预算价(详见招标文件)已包含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澄江片区清扫保洁区域内产生的全部费用(含人员工资、保险、服装、保洁工具等费用的包干价)。
6.3一标段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范围(具体范围由采购方现场指定):
澄江片区一级保护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范围
序号 | 保洁类别 | 保洁管理范围 |
A | 澄江片区环湖路 | 澄江片区环湖路、排水沟及路两边绿化带 |
B | 抚仙湖时光栈道 | 抚仙湖时光栈道 |
C | 沿湖公共厕所 | 沿湖公共厕所 |
D | 澄江片区湖面、湖滩、入湖河(沟)道一级保护区河段及入湖口 | 澄江片区抚仙湖湖面、湖滩、入湖河(沟)道一级保护区河段及入湖口 |
E | 湖滨缓冲带、湿地 | 澄江片区内湖滨缓冲带及湿地 |
F | 退企范围 | 含交培、林海公园、警官学院、象山宾馆、牡丹假日酒店、新河口等 |
G | 应急 | 澄江片区内举行相关活动及赛事等的应急清理; 2.突发大雨天气等需要增加的应急清理。 |
6.4二标段划分范围及年度采购控制价: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江川—华宁片区,年度采购控制价384万元。
6.5二标段保洁服务实施内容:
6.5.1承包区域内所有湖面垃圾(湖面垃圾指人站在水体边缘线可视范围内水体中垃圾的统称)及湖滩、湖滨缓冲带、时光栈道、公厕、道路、入湖河道等范围的垃圾清扫、收集和处理作业(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清扫一次,然后转入全天候保洁)。
6.5.2及时收集和处理承包区域内分类垃圾箱的垃圾。
6.5.3及时收集和处理承包区域内湖滩及其余位置垃圾。
6.5.4及时收集和处理承包区域内过往车辆洒落泥、沙等固体物。
6.5.5及时收集和处理承包区域内的粪便和建筑垃圾等。
6.5.6及时将清理后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或无条件清运至垃圾箱(池)。
6.5.7必须具备5吨及以上洗扫车、8吨及以上高压清洗车各一辆。
6.5.8本标段采购预算价(详见招标文件)已包含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华宁—江川片区清扫保洁区域内产生的全部费用(含人员工资、保险、服装、保洁工具等费用的包干价)。
6.6二标段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范围(具体范围由采购方现场指定):
江川—华宁片区一级保护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范围
序号 | 保洁类别 | 保洁管理范围 |
A | 江川—华宁片区环湖路 | 江川—华宁片区环湖路、排水沟及路两边绿化带 |
B | 江川—华宁片区湖面、湖滩、缓冲带、湿地、入湖河(沟)道一级保护区河段及入湖口 | 江川—华宁片区抚仙湖湖面、湖滩、入湖河(沟)道一级保护区河段及入湖口 |
C | 江川—华宁片区退企 范围 | 江川片区含玉带河宾馆、软件中心、阳光海岸、瑞文酒店、仙湖锦绣等; 华宁片区含邮政宾馆、水资源博物馆、居乐宾馆等。 |
D | 应急 | 1.澄江片区内举行相关活动及赛事等的应急清理; 2.突发大雨天气等需要增加的应急清理。 |
6.7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自行制作项目实施方案,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项目服务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8.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中须具有清扫保洁服务、垃圾收集或处理等相关服务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包含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贰级及以上环卫资质(含贰级)。
8.3投标人应至少承担过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2014年至今完成的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高原湖泊保护区环境卫生项目业绩。
8.4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提供近3年年度财务报表(2014-2016年),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至2017的财务报表。
8.5投标人须具备对此项目各个标段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机械化保洁设备及车辆和相关清扫、保洁工具的能力并能提供日常清扫、保洁服务支持。
8.6投标人必须熟悉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情况,能与周边乡镇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8.7投标人必须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及丰富的管理经验。
8.8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不同投标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8.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10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明。
8.11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区域所在地设有固定的办公场地,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8.12同一投标人可对本项目2个标段同时提出投标申请,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中2个标段。
九、合同履约:
9.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每个标段履约保证金各为中标合同价的10%,提交方式:转账或电汇。必须从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中转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9.2 中标单位如在一个工作年度内累计三个月未达到采购人清扫保洁最低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10.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派法定代表人于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贰级及以上环卫资质(含贰级)、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以及类似项目业绩的中标公示网络截图)、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到 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CD座)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未按以上内容提供相关资料的投标人,其报名无效。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10.2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现场报名成功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60.160.190.130:8001/),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的相关要求,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400-9618-998;在线服务QQ:4009618998;24小时客服热线:0871-65315589。
10.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28日 8时30 分(北京时间)。
11.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 12月28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2开标室。
11.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说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1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玉溪市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三个网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无法参加项目的由投标人自负,代理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保安大厦8层
联系人:金师
联系电话:0877-2090750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CD座
联系人:肖工 程工
联系电话: 15287130007 13150628899
2017年12月5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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