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威海)保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山东大学(威海)保洁服务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 | ||
行政区域 | 山东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12月08日 18:0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12月08日 09:00 至 2017年12月22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威海市海滨北路20号五楼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2月29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山东大学(威海)知行楼503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3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田蓉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31-5195661 | ||
采购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 | ||
采购单位地址 | 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牛光辉 0631-568800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威海市海滨北路20号五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田蓉蓉 0631-5195661 |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东大学(威海)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山东大学(威海)保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山东大学(威海)保洁服务
项目编号:HYHAWH2017-03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蓉蓉
项目联系电话:0631-51956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东大学(威海)
地址: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联系方式:牛光辉 0631-56880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蓉蓉 0631-5195661
代理机构地址: 威海市海滨北路20号五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山东大学(威海)保洁服务招标
项目编号:HYHAWH2017-0324
数量:1宗
预算金额:人民币350万元/年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即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山东大学(威海)为做好各个校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为全校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本次招标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学校自筹,出资比例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本项目共分为7个标段,负责校园内室外环境保洁及楼宇保洁。
标段一:图书馆楼、学院楼及文泰苑(预算88万元/年)
标段二:知行楼、空间物理教学楼、文泰苑(预算65万元/年)
标段三:体育训练馆、风雨操场(羽毛球馆)保洁(预算40万元/年);
标段四:部分教学楼(预算40万元/年)
标段五:住宅区室外及楼道楼梯(预算45万元/年)
标段六:环路以内(含环路人行路及人行路外3米绿化带,预算30万元/年)
标段七:环路以外(不含住宅区,预算控制42万元/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济南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并具有适应本项目需要的人员、工具和设备。2.投标人必须具有卫生保洁、物业服务、从事物业管理的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08日 09:00 至 2017年12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威海市海滨北路20号五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证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威海市海滨北路20号五楼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携带资料的,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山东大学(威海)知行楼503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87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