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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中医医院 天津市东丽区中医医院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LGPC-2017-91)公开招标公告

2017-12-09 17:27:15|作者:清洁吧

天津市东丽区中医医院 天津市东丽区中医医院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LGPC-2017-91)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东丽区中医医院 委托,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东丽区中医医院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中医医院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DLGPC-2017-9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一年。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115115物业管理服务

三、项目预算

11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受委托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物业服务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需持有由国家住建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彩打)。年龄:35岁以上(含35岁),45岁以下(含45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12-08 到 2017-12-15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请将填写信息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供应商报名表(下载附件)扫描件传至电子邮箱dlzfcgmj@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tjgp.gov.cn/)免费获取。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8日9:00至2017年12月15日17:00。(二)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5日,每日9:00-11:30,14:0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2. 报名方式: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请将填写信息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供应商报名表(下载附件)扫描件传至电子邮箱dlzfcgmj@126.com。报名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22-84375904 张女士(三)报名后如放弃投标,请于开标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中心,未及时取消报名的供应商将被暂停新项目报名权限。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12-29 09:30

2.开标时间: 2017-12-29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付女士

2.联系方式:022-8437590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中医医院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3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树营: 022-8492798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3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437698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东丽区中医医院、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采购文件下载

招标文件91.rar

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