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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经济开发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2月11日
经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永州市永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华瑶族自治县金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江华经济开发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江华经济开发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永江财采计[2017]1111号
3委托代理编号:YFZB-2017-YZCG018
4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6.采购项目最高预算: 185万/年
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标的清单及说明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特殊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批准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壹级物业服务资质,或者具有由省级(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清洁保洁服务类的行业甲级(A级或壹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具有“道路清扫保洁”内容。
(3)近3年内至少有一份道路清扫保洁业绩。
(4)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在江华注册成立分支机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17年12月11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的办公时间(每天的09:00-12:00和14:30-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获取方式和要求: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持以下资料到代理机构办公地点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保登记证,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统一信用代码证;
(2)国家壹级物业服务资质证书副本或清洁服务甲级(含A级或壹级)资质证书,
(3)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本人身份证,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交代理人在该企业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
(6)近3年内道路清扫保洁业绩的合同原件。
(7)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承诺中标后在江华注册成立分支机构的承诺书。
上述证件和证明均核验原件,同时准备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代理机构。
3、招标文件价格: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4、未在上述期间进行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恕不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24000 元)。
2、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入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逾期视为无效投标(以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永州梅湾路支行
户 名: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银行帐号: 43050171230809188888-3780
备注:江华道路保洁保证金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2日14:30。
2、开标时间:2017年1月12日14:30。
3、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六、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华瑶族自治县金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开发路1号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746-2320868 13974688576
代理机构:永州市永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名邸小区6栋3001室
联系人:伍先生 电话:0746-8361001,13574631001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