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彩色汾江嘉年华现场安全保卫及设备看管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2017-12-14 09:32:56|作者:清洁吧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永安派出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彩色汾江嘉年华现场安全保卫及设备看管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440604-201711-10001-0005)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0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440604-201711-10001-0005

3. 项目名称:彩色汾江嘉年华现场安全保卫及设备看管物业管理项目

4. 项目类型:服务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

彩色汾江嘉年华现场安全保卫及设备看管物业管理项目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3个月

人民币1,365,000元


备注: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6.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登陆后查看)“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登陆后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登陆后查看)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0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9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分公司)。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7.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7.3.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若营业执照已办理 “三证合一”此项不需提供);

7.3.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3.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3.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7.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1月08日09:00~09:30

8.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01月08日09:30

8.3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北路23号祖庙街道办事处2楼A201(开标室)。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陆后查看)/spa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网上发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示期(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永安派出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0757-82915061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9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分公司)

邮政编码:528000

电邮:fshcjs@163.com

传真:0757-82915061

12.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同华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42 3301 0400 05440(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采购代理公告附件

采购代理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