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乐儒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17年环美中心采购环卫车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环美中心采购环卫车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ZYR17HG11B09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190,000.00元
四、数量:一项
子包号 | 子包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子包1 | 2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2台 | ?1,300,000.00 |
20立方米的垃圾收集箱 | 2个 | ?260,000.00 | |
子包2 | 客货两用车(皮卡) | 1台 | ?140,000.00 |
子包3 | 四轮高压清洗车 | 7台 | ?490,000.00 |
(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
(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各子包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单个子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
(1)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2)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原件备查):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2《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2.3第六点供应商资格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2.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 12 月 14 日至2017年 12 月 2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乐儒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三楼C5)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 1 月 3 日14时00分—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三楼C5
十、开标时间:2018年 1 月 3 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三楼C5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 12 月 14 日至2017年 12 月 20 日止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 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揽月路 |
联系人:袁先生 | 联系电话:020-82086720 |
传真:020- 82111845 | 邮编:510730 |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乐儒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三楼C5 |
联系人:李小姐 | 联系电话:020-89286285 |
传真:020-89286285 | 邮编:51052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020-89286285 |
发布人:广州乐儒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