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陀区社会福利院物业管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8年普陀区社会福利院物业管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2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8年普陀区社会福利院物业管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20171213-153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7-z9140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服务地点的情况:1、普陀区社会福利院:枣阳路515号。建筑面积:5900平方米;绿化面积:1300平方米。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枣阳路515号 6、交付日期: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号止 7、采购预算金额:1206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206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12-14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12-21 17:00:00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三)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证明截图。(四)符合政府采购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料规定:提供相关人员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公司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公司近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12-14 17:00:00至2017-12-21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可于2017年12月21日13:30--16:00,携带上述资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区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以上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1-04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1-04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区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2、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大渡河路1718号A412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一)现场踏勘:投标单位自行踏勘(二)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点整前通过传真方式向集采机构提出,传真电话:52564588*6133,集采机构将于2017年12月22日下午15点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福利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枣阳路515号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2室邮编:200062邮编:200333联系人:杨梓岗联系人:孙洁敏电话:62859688电话:52564588*8470传真:62859688传真:52564588*84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