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磋商文件编号:中心-YYXQ2017-050)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2017-12-15 14:41:21|作者:清洁吧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的委托,现就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国内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1、磋商文件编号:中心-YYXQ2017-0502、招标项目:(1)项目名称: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项目服务期:服务期限定为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自身情况和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选择是否续签。(3)项目预算:本项目每年预算为33万元,三年预算为99万元。(详细参数要求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要求)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4、竞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经营本次招标采购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的;(7)竞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设备设施维修技术力量做支撑;(8)因项目特殊性,竞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并在开标时提供现场勘察确认书。未提供现场勘察确认书的为无效投标。特别提醒:竞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用于资格审查:①竞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④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7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7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⑤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⑥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⑦竞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⑧现场勘察确认书;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装订成册,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竞标人资质文件装于响应文件内的,视为在开标前送达。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5、现场踏勘时间:竞标人可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17点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至采购人处进行现场勘察并领取现场勘察确认书,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竞标.自己承担,并对随行人员安全负责。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联系人:衷刘侃,联系电话: 18007958832。6、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竞标保证金:竞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采用竞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263 55。竞标人须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保证金到账视为报名成功。8、响应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7,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9、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6日15:00(北京时间).10、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6日15:00(北京时间)。11、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刘颖峰 龙微娜联系电话:0795-3216783地址:宜阳大厦中座40812、采购单位: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联系人:衷刘侃联系电话:18007958832地址:宜春市袁州区高安路17号13、采购文件下载、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江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zfcg/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zbgg/zfcg_5755/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竞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以上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14、竞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竞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竞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竞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12月14日宜阳50-第二次宜阳公安物业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