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后勤部物资采购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后勤部物资采购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后勤部物资采购中心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12月15日 19:09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7年12月18日 08:00至2017年12月22日 18: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12月28日 08:30至2017年12月28日 09:1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年12月28日 09:1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一彬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3393310、83393312 | ||
采购单位 | 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后勤部物资采购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鹅峰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警官/15159157843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一彬/ 0591-83393310、83393312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后勤部物资采购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后勤部物资采购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后勤部物资采购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ZB-C-2017-4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后勤部物资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鹅峰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警官/1515915784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一彬/ 0591-83393310、8339331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采购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招标项目的性质1 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后勤部物资采购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 1项 1、绿化养护(数量:26000㎡)(1)浇水:根据季节来定,确保土壤外表不发白,手摸土壤不发干,一般乔木类每周1-2次,灌木花苗类每周2-4次,新栽种苗木前3个月第天1-2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分支机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8、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9、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9)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指由报价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3.52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12月28日 09:1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8日 08:00 至 2017年12月2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购买时间:2017年12月18日08:00至2017年12月22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2)磋商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磋商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2月28日 08:30 至 2017年12月28日 09:1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2月28日 09:1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价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报价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报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报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报价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报价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报价供应商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 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