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对卸货服务及保洁消毒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相关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卸货服务及保洁消毒
2、预算金额:人民币63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不予接受。
3、采购内容:卸货服务及保洁消毒(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
4、交货期:服务期限为一年。
5、项目交付地点: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6、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磋商文件的领取:
1、时间:2017年12月15日起至12月2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海汇街27号
3、需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我们将在上述时段内进行审核,如非在上述时段报名提交资料或报名资料不全的或不缴纳标书费的,将不予接受其报名及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4、文件工本费:磋商采购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海汇街27号
磋商会议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六、时间及地点: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海汇街27号
七、联系方法:
采 购 人: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浦卫公路4088弄50号
联 系 人:张春锋
电 话:15900489600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海汇街27号
邮 编:200540
联 系 人:丁娅
电 话:13788958956
传 真: 021-57358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