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8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时间:2017-12-15
一、采购人: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二、采购项目编号:ZSCG2017-12-005-C1204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8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1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物业管理服务 | 1项 | 1年 | 人民币310000.00元 |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由于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2号楼都位于东区竹苑新村小区内,中心自2003年成立以来,一直与中山市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委托中房物业公司进行中心的物业管理、秩序维护、周边环境卫生及绿化修剪等。根据统一管理原则及配套服务延续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于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8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从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拟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中山市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竹苑新村文竹街2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 胡大芬 工作单位 广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职称 / 意见 本项目拟定唯一供应商具有唯一性
2.专家2:姓名 吴彦平 工作单位 西安华轩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公司) 职称 / 意见 本项目拟定唯一供应商具有唯一性
3.专家3:姓名 林伟松 工作单位 中山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职称 / 意见 本项目拟定唯一供应商具有唯一性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根据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与中山市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的物业管理合同,以及中心大楼周围的协同管理与夜间查岗管理的需求情况,本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2.若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能提供中山市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其管理竹苑新村小区的物业管理合同,则更能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依据;
3.本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4.本项目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拟同意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22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宋小姐 联系电话:0760-89817337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230653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区
联系人:廖小姐 联系电话:0760-89817357
传真:0760-89817367 邮编:528400
(三)采购人: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地址:中山市东区竹苑新村文竹街3号
联系人:黄碧霞 联系电话:0760-88230656
传真:0760-88230653 邮编:528403
(四)财政部门:中山市财政局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63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266155
发布人: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