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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2018年清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17-C-0434)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7-12-16 20:30:34|作者:清洁吧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2018年清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17-C-043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机关 委托,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2018年清洁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2018年清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PYGP-2017-C-0434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2018年清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服务
80

三、项目预算

8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外埠来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须提供天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若投标人以上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驾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须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日期为开标当日。 6.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12-15到 2017-12-22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4号楼1912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招标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须以现金形式支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12-27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12-27 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第三评标室(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4号楼1912)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老师

2.联系电话:022-8839112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滨大道与天山南路交口万新街道办事处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老师:022-2437527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4号楼191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839112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