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一期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凤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一期工程PPP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已经凤凰县人民政府批复,项目授权主体为凤凰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为凤凰县环境保护局。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现将本项目资格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1 项目名称:凤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一期工程PPP项目
2.2项目建设地址:凤凰县3个乡镇,乡镇包括山江镇、廖家桥镇、阿拉营镇。
2.3 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凤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凤凰县山江镇、廖家桥镇、阿拉营镇的乡镇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和镇区清扫保洁体系建设。
具体建设内容为:新建垃圾转运站3个(每个66m2)、购买7吨侧装收集车7辆、16吨转运车3辆、4吨收集勾臂车1辆、吸污车1辆、垂直站3个、勾臂箱15个、垃圾桶1968个;路面养护车3辆、电动三轮车6辆、保洁手推车60辆、车载物联网终端系统15套、管理用车1辆以及相关配套电气等基础设施工程。
2.4 合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即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合作期满后将正常运行的项目资产、无偿的移交给凤凰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5项目总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35.4万元,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股权比例为90%∶10%。中标人必须自有资金并自行负责对债务的偿还,但不得将该项目作为抵押、质押、股权等任何形式进行融资。
2.6本项目合作期的年限建议为25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4年。
2.7 项目资产包括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本项目新建压缩站及设备、车辆及其他生活垃圾收运设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得处置);特许经营期限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资产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3.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
(4)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3.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3.3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1)申请人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应包含清扫保洁或垃圾清运等相关服务内容;
2)申请人需具有并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协会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清扫保洁垃圾收运领域的相关资质或许可证。
3.4申请人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1)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交通或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其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申请人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需满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入围法。审查标准的具体要求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请于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2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查看政府采购公告→附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9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6.3 社会资本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预审评审会,否则,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网上发布。
8.CA数字证书购买: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前 2个工作日前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CA数字证书(购买前请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门户网站右侧CA办理指南,并按相应要求进行购买前的信息注册),以便评审过程中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询标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或更正。
项目实施机构:凤凰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谢女士
电话:1507432655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首市世纪山水60栋9楼908室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传真: 0743-8516848 1867433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