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更正及延期公告
1、项目名称: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服务
2、项目编号:FZGY-CGSZ20170679
3、首次公告时间:2017年11月29日
4、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服务需求中管理人员配置更正为:
人员最低配置数量要求:
投标方必须配置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服务物管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并有足够的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项目经理 1 人、秩序维护 4人、保洁绿化 3人水电工1人等最低配置人员共 9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工作态度,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号,有关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情况具体如下:
部门 |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行政部 | 项目经理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5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投标人指定的项目经理未经业主方同意,不得更换。 |
保洁 | 保洁员 | | 45岁以下,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
绿化工 | | 从事绿化维护3年以上,具备岗位资格证书。 | |
水电 | 水电工 | | 从事水电维修工作3年以上,具有相关岗位资格证书 |
秩序维护 | 队长 | | 3年以上专业管理经验。 |
秩序维护(保安)员 | | 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45岁以下不少于3人。退伍军人优先,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 |
合计 | | ||
说明 | 1、本项目最低人员配置不得少于 9 人,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人员,后期如因物业管理导致的运行不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2、中标方聘用人员到岗后,须向业主方或使用单位提供聘用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健康体检等有关材料(拟聘用人员保险费最低缴纳金额为830.42/人/月);项目经理必须为中标方正式员工,且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含),并提供保险证明。 3、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服务人员数量如实配置,中标后不得自行裁减人数。在总人数不变的情况下,经业主方同意,中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专业人员进行岗位适当调整,具体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 12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588室。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 1月 2日 9时 00 分,地点为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542 室。(地址: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 )”。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作对应修改。
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以上述更正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