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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交易公告]衡阳市雁峰区地方税务局物业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正在报名] 湖南-衡阳状态:公告加入收藏打印导出为 更新时间: 2017年12月19日

2017-12-19 15:47:51|作者:清洁吧

衡阳市雁峰区地方税务局

衡阳市雁峰区地方税务局物业管理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受衡阳市雁峰区地方税务局的委托,本招标代理机构对衡阳市雁峰区地方税务局物业管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意愿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采购编号:衡财采计[2017]030159

委托代理编号:HXCG-HN-171213

二、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雁峰区地方税务局物业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服务质量与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八章内容)

三、采购项目预算:¥1123692.00元/两年(服务期限为两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投标人经营所在地检察部门于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出具的查询证明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7、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分~11:00 时,下午15:30分~17:30分,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投标人经营所在地检察部门于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出具的查询证明为准)

④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上述资质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28号汇景花园1栋1单元903室

(3)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8年1月8日上午09:00分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大厅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衡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占振华

联系电话:0734—8867686


采购人名称:衡阳市雁峰区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 蒋莉

电话:1857376090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28号汇景花园1栋1单元903室

联系人:李容慧

电话:13469130026


户 名: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衡阳芙蓉中路支行 账 号:43050186383600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