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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陆安中学陆安中学后勤管理服务委托社会有资质的物业公司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7-12-19 20:46:05|作者:清洁吧
  •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海丰县陆安中学 的委托,拟对 陆安中学后勤管理服务委托社会有资质的物业公司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21-201712-162022-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陆安中学后勤管理服务委托社会有资质的物业公司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66,976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谈判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017年3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2017年3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且具有本项目相对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供应商必须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中标后保安服务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的承诺。(投标和报名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交承诺函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由本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招标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在投标人报名结束后,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本中心统一向项目所在地的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查询年限为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资格。

    注:登记报名:(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②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保安服务许可证》或中标后保安服务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的承诺

    ④2017年3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⑤2017年3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交加盖公章的原件,格式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

    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提交加盖公章的原件,格式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

    ⑧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提交加盖公章的原件,格式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

    ⑨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提交加盖公章的原件)

    ⑩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非法人代表办理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一份(必须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报名材料附入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12 月20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大院内)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 年12 月28 日14 时3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7 年12 月28 日14 时3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2 月 20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颜哲军联系电话:0660-681220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德钦联系电话:0660-6938026
    (二)采购代理机构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黄艺杭联系电话:0660-6812208
    传真:0660-6812208邮编:516400
    (三)采购人:海丰县陆安中学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二环北路茶亭山
    联系人:蔡佩镇联系电话:0660-6614481
    传真:0660-6614481邮编:516400

     

     

    发布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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