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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2017-12-21 16:16:45|作者:清洁吧

漳浦县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市容管理处

乙方:厦门市开环保洁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ECY[GK]2017039的漳浦县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33-1市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市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12891721.6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2891721.6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玖万壹仟柒佰贰拾壹元陆角(¥2891721.6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项目服务考评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项目服务考评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作业项目: 漳浦县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包3 2、作业范围:漳浦县城区农贸市场保洁项目,总共有8个农贸市场,总面积为32424.35平方米,其中密集型农贸市场3个,面积16557.51平方米,一般农贸市场5个,面积15866.84平方米。具体作业范围如下: 合同包三: 序号 名 称 具体位置 面积 (m2) 1 中心市场 鼎元路东侧 8524.11 2 绥北市场 鼎元路西侧 1413.52 3 青年路新农贸市场 青年路南侧 6619.88 密集型农贸市场 16557.51 4 绥西市场 金鹿路东侧 5071.28 5 湖滨市场 青年路南侧 1137.59 6 华府市场 工业南路南侧 5566.33 7 大亭市场 大亭路西侧榕树下 1915.25 8 龙泉市场 龙泉路西侧 2176.39 一般农贸市场 15866.84 合计 32424.35。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七章质量考评 第十条 质量考评 承包期内,根据《关于 2018-2021年度漳浦县市场保洁服务管理考核办法》,由采购人组织考评人员负责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考评,并结合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扣罚——详见附件。三)、考核验收 1、考核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 2018-2021年度漳浦县市场保洁服务管理考核办法》标准规定,均为考核依据。 2、考核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3、中标人每月的票据凭证、档案材料,服务质量,服务考核成绩,满意率,投诉情况,责任事故,违约情况均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4、中标人应作好项目实施记录、日常工作记录、事件处置情况记录、涉及单据凭证、监控录像(若有)等的收集整理及文档编制等工作,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将全部有关文件资料及相关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五章承包经费 第七条 承包经费 承包总金额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作业所需的费用,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承包总金额至少包含以下因素:员工工资(含基本工资、双休工资、法定节假日费、防暑降温费、劳保费)、水电住房补贴、车辆及设备、工具的折旧费、运行费用、维修费、台风或临时任务等突击费、收集清运费、管理费、风险金(由投标人自行测算,中 标后在服务期间内不再作调整)、税费、人身意外保险(最高伤亡赔偿金额不低于60万)等各种补贴和福利等所有费用及合同所包含的一切风险责任等与承包作业内容相关的各项费用,且承包方应承担其员工的医疗、工伤、死亡等一切安全责任(不包含垃圾处理费)。 本合同的中标金额为2891721.60 元(大写: 贰佰捌拾玖万壹仟柒佰贰拾壹元陆角整 ),即每年承包金额为963907.2 元(大写:玖拾陆万叁仟玖佰零柒元贰角整),每月承包金额为 80325.6 元(大写:捌万零叁佰贰拾伍元陆角整)。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1、本项目承包款按月根据月考评结果支付,每月月底前支付上一个月承包款,付款时中标人须提交以下资料给招标人: ①招标人出具的上月项目考核报告; ②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发票; 2、承包期内发生承包款增减的,从增减的当月起计算并按上款时间支付给承包者。 3、承包期内承包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由发包方在当月的承包款扣减并全额上缴财政。。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 173500 元(大 写: 人民币壹拾柒万叁仟伍佰元整 )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须经采购人同意)】 2、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6%向采购单位缴纳,按照服务年限逐年退还,第一年服务期满完全履约后退还中标价的1%的履约保证金,第二年服务期满完全履约后退中标价的1%的履约保证金,第三年服务期满完全履约后退中标价的4%的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第四章 服务承包期限 第六条 服务承包期限 服务承包期限为 叁 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第八章违约责任及奖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及奖罚 1、如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办理或无法取得服务许可,导致乙方不能从事环卫作业项目服务的,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取消合同,乙方应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或本招标文件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付对方相应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3、在重大活动期间因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较差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考评扣款的管理办法在签订承包服务合同前确定并作为合同的组成内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二章承包事项 第二条项目承包事项 1、保证负责清洁保洁范围内所有场所的地面和垃圾的清运。 2、保证地面无污迹、无杂物、做到无卫生死角,保证所有通道干净、畅通无积水,保证路面环境清洁。 3、为该区域提供不定时进行的日常巡回保洁服务。 4、积极协助管理现场卫生,纠正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真配合并完成迎检、创文明及节假日等特殊保洁事项。 5、如遇台风、水浸、火灾等紧急突发事件,有义务在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第三章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四条 作业要求 1、市场卫生实行每天上午七点、下午一点和晚上七点打扫市场三次,全日在位保洁,清扫保洁所收集的垃圾,必须1小时之内,清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站。 2、重大活动作业要求:如遇上级检查或重大活动时,应按甲方的要求在指定的作业时间和区域内清扫干净并保持整洁。 第五条 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应每天安排不少于12人在现场保洁。保证选派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服务热情的员工,并不断加强员工的安全、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及监管。 2、保洁员:女性不超过 50 岁,男性不超过 55 岁,身体健康。合理安排保洁,不得出现空挡。每周冲洗地面一次。 3、乙方要有完善的管理保障机制;乙方应自行配备保洁设备,统一着装,有明显标识,有一套完整的保洁运作方法和严格的操作规程,使服务工作达标。 4、保洁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节约水电,爱护市场内一切公共财物,人为损坏要赔偿,如发现设施损坏或故障有义务及时报告,并协助维修。 5、乙方应自行制定完善的考核机制,不定期对保洁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同时对保洁员工作进行月考核 ,提高工作质量。新进保洁员经培训、试用两周,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在每月的 15 日前,将上月应交乙方的实额应发承包款汇到乙方授权指定的银行账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甲方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 5、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 6、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2、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及其所雇佣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4、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地方和本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通报执行合同情况。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必须将合同一份送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备案。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第九章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漳浦县市容管理处乙方:厦门市开环保洁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漳浦县绥安镇麦市街住所:厦门市思明区万寿路万寿清洁楼二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汪志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6-3209968联系方法:13666009445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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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漳浦县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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