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查技术侦查综合大楼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查技术侦查综合大楼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ZCZZB-20160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386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0591-87556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0591-8373863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邮编3500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每平方米每月 (元) | 每年最高限价(元) | 招标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 期限 | |
1 | 1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查技术侦查综合大楼物业服务项目 | 21290㎡ | 5.79 | 1478996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 3年 | |
说明:以下两项不包含在此次报价中: (1)本招标项目内电梯维保费及年检费、消防系统设备检测费、发电机组维保费、外墙清洗费; (2)本招标项目内工程、水电、灯具等工程设备设施类的维修材料。 | |||||||||
付款方式 | 物业服务费按月结算:于次月支付,具体方式按合同约定。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中标价(年平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请各投标人予以慎重考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退回。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投标代表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期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投标人需具备国家物业资质二级(含)或以上的物业管理资质。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4)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7.89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07日 08:30 至 2016年12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黎明5号丽兴大厦3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黎明5号丽兴大厦3层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黎明5号丽兴大厦3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