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采购序号:第 1 次)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 沈阳市于洪区地方税务局 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如下,望周知。
1.项目名称:物业综合服务
2.项目编号:CG17-14-0161
3.文件序号:1-1,原文件已变。请已获取原文件的供应商和被标注且未获取原文件的供应商 下载 现文件;请未获取原文件的供应商按原公告公示的获取方式获取现文件
4.原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2日
5.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01月09日 09:30
6.更正事项和内容:
序号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 | 变更1:取消原公告中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的第六条“具有国家三级(含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变更2:投标截止时间由2018年1月2日13:30改为2018年1月9日9:30 | 变更1: 取消原公告中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的第六条“具有国家三级(含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变更2:投标截止止时间由2018年1月2日13:30改为2018年1月9日9:30 |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地方税务局
地 址:无
联系人:曲鑫
电 话:02425322170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人:李红波
电 话:02425320401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20日
采购公告
(采购序号:第 1 次)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 沈阳市于洪区地方税务局 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 招标公告 如下,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物业综合服务
2.项目概况:查看
3.项目编号:CG17-14-0161
4.项目属性:服务
5.项目预算:1,900,000.00 元
6.包组数量:1
7.完成数量:0
8.采购数量:1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包组属性 包组预算 其他信息
CG17-14-0161-001 | 物业管理服务 | 服务 | 1,900,000.00元 | 查看 |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序号 法规依据 条件描述 证明要求
1 | 政府采购法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也可) |
2 | 政府采购法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相关证明文件 |
3 | 政府采购法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必须具有全面、丰富的现代化智能建筑管理经验,拥有相应的管理人才,以及精干过硬的专业技术队伍 |
4 | 政府采购法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障金证明 |
5 | 政府采购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三年间经营活动无违法记录证明 |
6 | 资质条件 | 具有国家三级(含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 资质证书 |
三、兼投兼中
不适用。
四、现场考察
1.集合时间:2018年01月02日 14:00。
2.集合地点:供应商自行前往,开标前与采购单位联系。
五、采购前答疑会
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六、采购文件
1.文件序号:1-1。
2.文件售价:免费。
3.获取时间:即日起至 2018年01月02日 14:00 工作时间。
4.获取方式:已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向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提出获取意向;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对有获取意向的供应商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并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后,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网标注供应商获取资格。被标注的供应商可 下载 电子版文件;也可前往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纸质版文件。文件以下载的电子版为准。
未进入的,请登录辽宁省本级或所属各市(大连除外)政府采购网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后获取。
接受联合体参加的,除上述约定外,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应对联合体成员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还应对联合协议是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和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各方金额占比进行审查。
七、响应文件
1.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
2.文件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2日 14:00。
4.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5.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密封提交实物件,并携带数字认证证书经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现场解密电子件;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提交和解密。所提交的实物件与所解密的电子件不一致的,以电子件为准。
6.政府采购的信息在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响应文件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7.提交份数:5 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8.文件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 90 日。
八、评审相关
1.评审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3.评审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4.开始时间:2018年01月02日 14:00。
九、说明
1.本公告公示期限为 20 日。
2.凡与本次公告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咨询。
3.除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日数为日历天数。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地方税务局
地 址:无
联系人:曲鑫
电 话:02425322170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人:李红波
电 话:02425320401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