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忻城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XCZC20171178-3J-HCLB2017445(重))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7年12月22日 16:4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忻城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忻城县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忻城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12月22日 16:41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7年12月22日 16:37至2017年12月28日 17:3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8年01月03日 09:30至2018年01月03日 10: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8年01月03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覃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2-4280780 | ||
采购单位 | 忻城县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忻城县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莫杨斌 1376895166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覃工 0772-4280780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忻城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忻城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忻城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XCZC20171178-3J-HCLB2017445(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2-42807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忻城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忻城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莫杨斌 137689516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覃工 0772-4280780
代理机构地址: 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忻城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XCZC20171178-3J-HCLB2017445(重)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竞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914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1月03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2月22日 16:37 至 2017年12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25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1月03日 09:30 至 2018年01月03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1月03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2-428078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