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2017年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 |
关于2017年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2017年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CNDL201743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标项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备注1物业服务项1146具体采购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3、本次招标谢绝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7-12-25至2018-1-3(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发售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国际商务大厦9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1-16 09:30 七.投标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时间:2018-1-16 09:30 九.开标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15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汇票/ 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苍南县工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0328402920021584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3、报名登记表 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可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照“投标通知(邀请)书”规定的质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联系人:颜先生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104国道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57579778 13738772079 传真:0577-57579768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国际商务大厦9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218号 |
附件:1、2017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招标文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