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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石狮市园林环卫管理处零星材料采购的公告

2017-12-25 11:06:49|作者:清洁吧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石狮市园林环卫管理处零星材料采购的公告

2017年12月25日 09:4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石狮市园林环卫管理处零星材料采购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石狮市园林环卫管理处
行政区域石狮市公告时间2017年12月25日 09:49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 09:46 至 2017年12月29日 17:30
报名地点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2日 15:00
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988718、28131778
采购单位石狮市园林环卫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石狮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杜先生 18959867766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先生、庄先生 (0595)22988718、28131778

附件1321采购公告.doc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受石狮市园林环卫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狮市园林环卫管理处零星材料采购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狮市园林环卫管理处零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YFCG2017123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988718、281317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狮市园林环卫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石狮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杜先生 189598677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先生、庄先生 (0595)22988718、2813177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编号:YFCG201712321

合同号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a

零星材料采购

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二章技术要求

1

本年度预计采购规模不超过60万元,采购量按实结算

注:1.供货周期:壹年(供货周期及合同总金额任一条件达到要求后合同即刻终止)。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施工现场或供货地点。

3.若因相关政策影响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履行,则合同终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供应商资格条件3.1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 09:46 至 2017年12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8年01月02日 15: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温陵南路178号二楼)


四、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2日 15: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7年12月25日 09:46 至 2017年12月29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止。接受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温陵南路178号二楼)购买采购文件,每份采购文件人民币200元整;邮寄费50元。未按约定购买采购文件的询价将被拒绝。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2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1月02日 15:00 至 2018年01月02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7.4条的约定。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