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物业管理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蔡甸区政府采购计划生成备案单(编号:J17126714-7041)的要求,湖北建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就其物业管理费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武汉市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项目名称:物业管理费
3、项目编号:HBJX-ZB-2017-182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竞争性磋商内容:物业服务
6、服务范围及规模:综合楼及前后广场,面积约6000平方米。
本项目物业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园林绿化、水电维修。
7、采购预算:人民币4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8、服务期: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应承诺能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相关能力;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经理应提供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身份证、本公司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拟管理本项目的各部门负责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
4、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二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须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并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2017年9月-11月)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
6、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8、依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投标企业若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报名无效,。(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
9、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 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
1)报名及领取时间: 2017 年 12 月25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29 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6:00时止)
报名及领取地点:武昌区才茂街42号
联系人:龚哲
联系电话:027-88915940
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下列资料(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被委托人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
(2)人民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满足公告“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3)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的程序要求:
上述资料必须一次性送达到(不接收补充材料);证件的原件查看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留存,登记后发放招标文件。
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元月4日9:00整开始,9:30整截止,提前提交、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蔡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开标时间:2018年元月4日9:30时整投标截止,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有效身份证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开标地点:蔡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投标保证金金额及银行账号:
投标保证金金额是:人民币柒仟元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元月3日17:00时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汇、银行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投标保证金应确保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的前一个工作日收到,投标保证金迟到引起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保证金交纳帐户:
账号名称:湖北建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账号:015011000125864
开户行名称及行号:汉口银行黄鹤楼支行890154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明 联系电话:027-6960013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建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哲 联系电话:027-8891594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投诉电话:027-69845623
竞价报名地址: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1712/notice_tTeGUalzywDcO7s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