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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环卫大队关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承包服务项目

2017-12-25 14:05:46|作者:清洁吧

延川县环卫大队关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承包服务项目

2017年12月23日 10:33

延川县环卫大队关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承包服务项目

争性谈判公告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川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大队的委托,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延川县环卫大队关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承包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投标企业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川县环卫大队关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承包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CZFCG-2017-193

三、采购单位名称:延川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大队

地址:延川县北大街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川县财政局一楼

联系方式:0911-8331531或8331529

五、采购作业范围及内容

1.采购内容:马家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承包

2.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3.采购预算:42.5万

六、服务期限:1年

七、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企业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环境卫生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服务内容。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投标企业应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申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2月21日- 2017年 12月25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延川县财政局一楼。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十、开标时间: 2018年 1月2日上午10:00(如时间有变更,另行通知)。

十一、开标地点:延川县财政局一楼。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