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委托,对“鞍山分行市内物业及全行伙食外包服务招标”(招标编号:LNHC2016120547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招标内容
包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元) |
01 | 物业及全行伙食外包服务 | 1家 | 3,179,034.84 |
招标内容说明:
1.本项目招标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报价不能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服务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服务;
6.投标人需具有物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三级(含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00-17:00北京时间),(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项目除外);(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3) 营业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的投标人,还须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资质证书;(5)采购公告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如需邮寄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二网内容不一致,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为准。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采购会议。
七、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
1.由代理机构开据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正本、副本);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联系人:吴素华
联系电话:0412-5554834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项目联系人:丁媛、董珊、王丹
联系电话:024-25158333转8130、8131、8666
传真:024-2584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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