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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江镇镇区菜场周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017-12-25 19:27:07|作者:清洁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宁波市海曙区采购办核准的采购计划,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鄞江镇镇区菜场周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所需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7NBHSWT220

档案编号:KXZJ-NB2017-120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服务范围、服务期限、预算金额

序号项目名称服务范围服务期限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鄞江镇镇区菜场周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鄞江镇官池路(南至悬慈村文化活动中心,北至鄞江路)合计3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人民币84万元/年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2、提供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检察院所需查询资料详见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公告期限: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日,计5个工作日。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6日16时00分止;

2、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供应商完成注册后直接登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haishu.gov.cn)“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栏目按照相应要求进行,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未经过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haishu.gov.cn)“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报名的,其投标将被视作无效;

3、供应商注册:未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注册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注册咨询电话:0574-87187578;

4、采购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费用请于开标现场支付于代理单位,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8年1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

十、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直接缴入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供应商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投标编号:本项目投标编号后5位即“WT220”(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12000.00元。(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不接受现金)。

3、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16日16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4、 银行帐号: 3114710037191893456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

开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人:章燕 电话:0574-87262357 传真:0574-87258958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宁波政府采购站点(www.nbzfcg.cn)、数字海曙(www.haishu.gov.cn)、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haishu.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海波 电 话:0574-88033870

联系地址:鄞江镇鄞江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2楼鄞江镇综治办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斌武、郑菊琴、吴芝妙 电话:0574-83033570 传真:0574-83033196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4室 邮箱:kxzb01@126.com

邮编:315192

十三、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2、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