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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017-12-26 09:32:02|作者:清洁吧

结果公告

(采购序号:第 3 次)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 结果公告 如下,望周知。

一、采购情况

1.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

2.项目概况:查看

3.项目编号:

CG17-02-0177

4.采购文件序号:

3-1

5.采购公告日期:

2017年12月15日

6.评审成员名单:

成员类别 成员明细 姓名单位评审专家类别职称











采购人代表马跃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评审专家刘健沈阳市房产局物业管理服务工程师
评审专家吉成晟辽宁中天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高级工程师

二、采购结果

包组编号 结果类型 确定原因或废标情形 确定日期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






CG17-02-0177-001成交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017年12月26日查看

三、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

下载

四、说明

1.凡与本次公告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咨询。

2.除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日数为日历天数。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

名 称: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甲

联系人:马跃檀

电 话:02422834730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和平区十纬路20号(供应商表达意向提交之后,将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发邮件至hpcgzx@163.com)

联系人:综合科

电 话:02422855439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26日

采购公告

(采购序号:第 3 次)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竞争性谈判 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 谈判文件 如下,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物业服务

2.项目概况:查看

3.项目编号:CG17-02-0177

4.项目属性:服务

5.项目预算:940,000.00 元

6.包组数量:1

7.完成数量:0

8.采购数量:1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包组属性 包组预算 其他信息






CG17-02-0177-001物业管理服务服务940,000.00元查看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序号 法规依据 条件描述 证明要求





1政府采购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政府采购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政府采购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政府采购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政府采购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政府采购法1)二级(含二级)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书 3)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含四级)以上证书 4)保安上岗证; 5)电工证; 6)给排水四级以上职称证书 以上拟派人员须提供资格或执业证书等。提供资格或执业证书等


三、兼投兼中

不适用。

四、现场考察

不组织现场考察。

五、采购前答疑会

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六、采购文件

1.文件序号:3-1。

2.文件售价:免费。

3.获取时间:即日起至 2017年12月22日 09:30 工作时间。

4.获取方式:已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向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提出获取意向;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对有获取意向的供应商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并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后,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网标注供应商获取资格。被标注的供应商可 下载 电子版文件;也可前往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纸质版文件。文件以下载的电子版为准。

未进入的,请登录辽宁省本级或所属各市(大连除外)政府采购网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后获取。

接受联合体参加的,除上述约定外,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应对联合体成员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还应对联合协议是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和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各方金额占比进行审查。

七、响应文件

1.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

2.文件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2日 09:30。

4.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5.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密封提交实物件,并携带数字认证证书经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现场解密电子件;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提交和解密。所提交的实物件与所解密的电子件不一致的,以电子件为准。

6.政府采购的信息在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响应文件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7.提交份数:3 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8.文件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 90 日。

八、评审相关

1.评审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3.评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4.开始时间:2017年12月22日 09:30。

九、说明

1.本公告公示期限为 3 日。

2.凡与本次公告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咨询。

3.除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日数为日历天数。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

名 称: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甲

联系人:马跃檀

电 话:02422834730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和平区十纬路20号(供应商表达意向提交之后,将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发邮件至hpcgzx@163.com)

联系人:综合科

电 话:02422855439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