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20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物业服务承诺入围项目的通知
2017-12-26
各相关供应商:
受浙江省财政厅、杭州市财政局委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2018-2020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物业服务承诺入围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编号:HZZFCG-2017-508
2、项目名称:2018-2020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物业服务承诺入围项目。
3、采购内容:确定2018-2020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物业服务供应商。根据集中采购目录要求,在协议定点有效期内,省本级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物业服务项目和杭州市分散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业服务项目在本次入围定点供应商范围内按照交易规则进行选择。
本次采购共四个标项:标项一(省、市共用)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清卫保洁、安保消控管理、绿化养护、工程设备维护、电梯运行维护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标项二(仅省本级使用)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绿化养护;标项三(仅省本级使用)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清卫保洁;标项四(仅省本级使用)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保安服务。入围标项一的供应商经承诺可直接入围标项二、标项三。
有效期限:自2018年 1月 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
(2)标项四供应商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
5、标前会时间与地点:2017年12月12日下午14时在杭州市备塘路333号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由采购机构介绍相关情况,解答各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请各供应商准时参加。
6、保证金:
(1)参加承诺入围供应商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收款单位名称: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75828100067166-002(提供年度保证金递交函或银行缴款凭证,已交纳年度保证金的,提供年度保证金协议书)。
(2)供应商需通过柜面汇兑、转账支票(除本汇票转账)方式或网银转账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ATM转账方式缴纳。
(3)入围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机构签订《2018-2020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物业服务政府采购协议书》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市级的履约保证金,在协议书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交纳年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省本级的履约保证金按省本级要求进行缴纳及退还。
7、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与地点:2017年12月25日下午14时,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333号3号楼二楼]。
8、开标时间与地点:2017年12月25日下午14时,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333号3号楼二楼]。
9、项目联系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联系人:徐佳、余洋,联系电话:0571-85085407、0571-85085458,传真:0571-85085093。
10、评审及入围原则
(一)评审委员会
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由5人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承诺报名文件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等。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组成。
(二)开标
采购机构将于本通知第八条规定的开标时间与地点进行开标,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三)入围原则
标项一:采用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具体如下。
(1)供应商须符合本通知第四条“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承诺基本服务内容及质量满足《杭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实施意见2014联合发文稿》要求;
(3)承诺具体服务报价不超过《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实施意见》(2014年发文)预算标准或者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金额;
(4)承诺基本服务内容及质量满足《2018-2020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物业采购项目省级单位物业服务需求及标准》要求;
(5)承诺具体服务报价不超过《浙江省省级单位物业管理费管理规定》预算标准;
(6)经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
标项二:采用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标项一入围供应商经承诺可直接入围),具体如下。
(1)供应商须符合本通知第四条“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承诺基本服务内容及质量满足《2018-2020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物业服务承诺入围项目省级单位物业服务需求及标准》标项二清卫保洁服务相关要求;
(3)承诺具体服务报价不超过《浙江省省级单位物业管理费管理规定》预算标准;
(4)经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
标项三:采用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标项一入围供应商经承诺可直接入围),具体如下。
(1)供应商须符合本通知第四条“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承诺基本服务内容及质量满足《2018-2020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物业服务承诺入围项目省级单位物业服务需求及标准》标项三绿化服务相关要求;
(3)承诺具体服务报价不超过《浙江省省级单位物业管理费管理规定》预算标准;
(4)经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
标项四:采用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具体如下。
(1)供应商须符合本通知第四条“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供应商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
(3)承诺基本服务内容及质量满足《2018-2020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物业服务承诺入围项目省级单位物业服务需求及标准》保安服务相关要求;
(4)承诺具体服务报价不超过《浙江省省级单位物业管理费管理规定》预算标准;
(5)经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
(四)无效标认定条款
(1)报名文件未按照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报名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3)报名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报名供应商不具备报名资格的,或者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5)《承诺入围偏离说明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的;
(6)经评审专家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
(7)报名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8)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报名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在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间存在违法以及违反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规范且情节严重的;
(9)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的规定,报名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在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10、议价、竞价模式
(1)议价:由采购单位先确定需求标准,再选择一家议价。由议价产生的最终报价作为合同金额。
(2)竞价:由采购单位先确定需求标准,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竞价(省级项目由采购单位指定一家供应商、随机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市级项目由采购单位指定或者随机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的采购模式。
(3)省级物业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低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以采用议价或竞价的模式;预算金额大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小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竞价模式;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最低价成交。预算金额大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
市级物业服务项目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内的,采购单位可以采用议价或竞价的模式;预算金额大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竞价模式。竞价由采购单位组成临时竞价小组,通过综合打分产生成交供应商。
11、定点供应商履约监管
(1)入围供应商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注册完成的供应商须在协议签订前将所有资质文件予以更新(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 、财务状况、消防安全许可证等),否则取消入围资格;
供应商可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g.hzft.gov.cn)进行注册并将书面资料提交采购机构复核备案(注册联系人:许盛效、王舒吟,联系电话:0571-85085565、0571-85085457)。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从其规定。
(2)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实施办法》,在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对供应商网上采购活动行为、履约行为及履约满意度进行考核评价。
12、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在定点采购期间,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采购机构也将根据协议书的要求,对违法违规的供应商,报经采购监管部门批准,予以“曝光”、暂停或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及通报批评,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年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根据相关规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对有下列情况的供应商,视情节轻重予以具体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1)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订《2018-2020年度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物业服务入围协议书》的,或拒绝按照入围承诺优惠条款执行的;
(2)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订《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物业服务合同》,或拒绝按照网上谈判的成交价格及承诺的优惠条款执行的;
(3)非法转包或未经同意将项目分包的;
(4)在服务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5)服务(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承诺的标准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或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供服务;
(7)被采购单位选择或随机抽取进入报价环节的供应商,出现未报价情况超过三次且无正当理由的;
(8)定点采购价格超过省市物业费用标准的;
(9)超过合同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10)被投诉质疑,经证实情况严重的;
(11)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的;
(12)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对供应商的所有处罚都将记入供应商诚信评价体系,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
13、实行淘汰增补机制。采购监管部门、采购机构将不定期对定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采购机构将提前终止定点入围协议。
采购机构将视情况对入围供应商进行增补,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具体以通知公告为准。
14、企业信用融资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文件尾页《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g.hzft.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15、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承诺入围的解释权均属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一:2018-2020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物业服务入围协议书
附件二:2018-2020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物业服务承诺入围项目《报名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
附件三:《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实施意见》(2014年发文)
附件四:《2018-2020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物业服务承诺入围项目(省级单位物业服务需求及标准)》
附件五:《浙江省省级单位物业管理费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