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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头新村小区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12-27 10:39:55|作者:清洁吧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的委托,对岭头新村小区物业管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MJLCG-2017-GZ078

二、采购项目名称:岭头新村小区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671.2947

四、服务年限:3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岭头新村安置房总面积约为100795平方米,最高限价:单价每月人民币1.85元/平方米;总价限价为:671.2947万元(按36个月计算)。投标人报价超过限价的,将作废标处理。 注:本项目招标人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按岭头新村空置待安置房面积计算(不包括幼儿园、商铺、菜市场、地下室、开关房和垃圾房等公建配套设施),已签订购房合同并通知其入住的,由住户支付物业管理费。

  • 服务时间:暂定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 简要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所有服务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指标的要求(详见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 六、供应商资格:

  •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7年至今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 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12-27至2018-01-15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33号3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另加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下:(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授权代理人有效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4)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招标公告”公示期间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报名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由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评判和论断。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01-16 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荔湾路133号4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8-01-16 14: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荔湾路133号4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12-27至2018-01-03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萝岗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4楼

    联系人:陆智敏联系电话:

    传真:82111653邮编:51073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33号

    联系人:何晓虹联系电话:81033189-8514

    传真:81035818邮编:51017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黄越峰联系电话:81033819
    附件:
  • 委托代理协议

  • 招标文件

  • 发布人: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