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发布时间:2017-12-26
项目编号:DZC20171809
DZC20171809项目供应商:
采购单位现对DZC20171809大庆市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及变更,具体答复及变更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审中打分项条款中4.提供拟派参与本项目预设保安人员中20个保安人员的由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提供拟派参与本项目预设司梯人员中6个司梯人员的由主管部门颁发的《司梯员上岗证》,以上证明材料要同时具备,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6分。5.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员工总计20人的由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6年以来(含2016年)的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同时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负责人的承诺函。以上证明材料同时具备,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8分。” 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为个别投标人创造了优惠性条件。
采购单位答复一:提供自有员工证件基于两点:(1)《保安员证》、《司梯员上岗证》是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必须进过专业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2)避免实际工作中因无证上岗带来的各种风险。(3)提供自有员工证件能够证明投标公司的规模和工作经验。(4)提供社保证明是为了证明所用员工为投标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同时证明投标公司的规模和工作经验。所以,该项条款不变更。
问题二::“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审中打分项条款中1.投标企业提供在公建类物业服务项目2010年以来(含2010年)获得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优秀、示范项目等相应荣誉原件,省部级每个得4分,市级每个得2分,没有不得分。以提供证书或奖牌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为准计分,此项最高得14分。2.提供2010年以来(含2010年)公建类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原件(如属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可提供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200万元≤年服务金额<300万元,每份合同得1分;300万元≤年服务金额<400万元,每份合同得2分;400万元≤年服务金额<500万元,每份合同得4分;500万元≤年服务金额,每份合同得5分。以原件为准计分,以单份合同金额为准,此项最高为25分。6.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自有以下车辆的发票原件: (1)专业户外扫路车2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2)专业清雪车2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封闭式垃圾运输车)4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6分 (4)高空作业车1辆,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为个别投标人创造了优惠性条件。
采购单位答复二:此项质疑内容为打分项并非必须项。商务部分能够为技术部分的实施给予必要的保障。所以在同等条件下,更倾向于成熟有规模有经验的公司为我院服务。所以,该项条款不变更。
问题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所以此评审分值设置不合理,商务分设置70分、技术评审20分、报价分10分。商务分过高为个别投标人创造了优惠性条件。
采购单位答复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我们所设的分值比重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所以,该项条款不变更。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