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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环卫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12-28 16:20:37|作者:清洁吧

公告预览

郴州市环卫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8日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受郴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就其郴州市环卫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郴州市环卫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电G_FW_2017122702856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17】00606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HIPU(CZ2017)CG142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00万(服务期二年)

4、服务内容及要求:

郴州市环卫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服务 一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月 18日(星期 四 ) 上午9:30(北京时间)

6、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三 开标室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依法交纳税收的承诺书原件;

(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有统一信用代码号的《营业执照》副本)

(5)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指2017年6月-2017年11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7)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法人代表自己参加投标的,要求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备有效的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 月 5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招标公告中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件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

2、网上报名确认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 5 日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网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备注:各供应商自愿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用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办理地址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联系人:湖南CA公司郴州办事处李工 18175580110。“数字CA”全省通用,一证一年有效。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18 日 上午 9 时30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8年 1 月 18 日上午 9时 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单位公章)和数字CA。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单位公章)和数字CA。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采购人名称:郴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刘婧

联系电话:0735-2815676

六、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郴州市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5栋1310-1311房

联系人:段志鹏 电话/传真:0735-2231386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